2024年1月1日,一项经内阁批准的规定正式生效:政府实体、机构及政府下属基金不得与中东和北非地区总部设在沙特境外的外国公司签约。该限制同样适用于这些公司的代理商、分销商和供应商。
适用对象
该规定针对的是列入沙特投资部名单、且地区总部设在他处的外国公司。它并不要求所有外国公司都设立地区总部,但对于希望在沙特获得政府业务的集团而言,这已成为一个战略问题,而不仅是行政事务。
豁免情形
- 金额低于100万里亚尔的合同
- 完全在沙特境外实施的工作
- 仅有一份技术合规投标的招标
- 最佳技术标比次优标便宜至少25%的情形
- 紧急情况,或仅有一家供应商可提供服务
- 自2025年11月起,政府实体可在招标前通过Etimad为特定项目申请豁免
软件企业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远程交付的服务是否算作完全在沙特境外实施的工作?目前尚无公开指引对此给出答案,因此应将其视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并在依赖该豁免之前,就具体合同寻求专业意见。
设立地区总部的要求
地区总部牌照要求在第一年内至少雇用15名全职员工,其中包括3名高管,且须在获发牌照后6个月内开始运营。地区总部本身不得获取商业收入:商业业务须通过在沙特持牌的关联公司开展。
激励措施
- 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收入享受30年0%所得税,可续期
- 符合条件的股息和付款享受0%预提税
- 10年沙特化豁免、签证便利,以及免除本地专业资质认证
截至2025年底,已有700多家企业设立地区总部。
| 进入路径 | 控制权 | 进入速度 | 设立成本 | 市场与招标准入 | 对合作伙伴的依赖 | 最适用于 |
|---|---|---|---|---|---|---|
| 与沙特伙伴成立合资企业 | 中 | 中 | 中 | 高 | 高 | 本地存在、本地含量与人脉关系决定投标资格的招标与项目 |
| 代理商或分销商 | 低 | 高 | 低 | 中 | 中 | 以较低投入快速检验产品需求,协议须在商务部登记 |
| 独资公司(LLC) | 高 | 低 | 高 | 中 | 低 | 控制权与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的长期经营 |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 高 | 中 | 中 | 低 | 低 | 由成熟的外国企业以自身名义执行项目 |
| 地区总部(RHQ) | 高 | 低 | 高 | 高 | 低 | 寻求政府合同和区域基地的集团,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收入可享30年0%税率 |
仅供方向性参考的比较;合适的路径取决于行业、买方及持股规则。不构成法律意见。
如何决策
从商机储备出发。如果您目标收入中有相当比例来自政府实体,请对设立地区总部的成本与其可解锁的合同及税收优惠进行建模比较,并将其与另一方案进行对比:与一家能够以自身名义签约的沙特企业开展合作。
这很少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许多集团会双管齐下:既设立地区总部以保留参与政府业务的资格,也寻求沙特合作伙伴或合资企业,以获取本地含量、人脉关系与交付能力。截至2025年底,已有700多个集团做出地区总部决策,而最初设定的2030年目标仅为500家。
资料来源
- Clyde & Co,沙特阿拉伯地区总部计划
- 德勤(Deloitte),针对未设地区总部企业的签约规定
- DLA Piper,地区总部税收与非税收激励(2024年)
- ZATCA,《沙特阿拉伯地区总部指南》
- 利雅得市皇家委员会,地区总部计划
- Arab News,地区总部豁免(2026年2月)
数据反映截至所示日期的最新公开数据。本简报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